太原恢复户口办理指南
01
办理条件
公民因出国、出境(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
公民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现需恢复户口人员。
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现要求恢复户口
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现要求恢复户口的人员。
开除军籍或除名落户
被军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人员。
部队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落户
经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同意接收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02
办理材料
公民因出国、出境(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
1、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旅行证;
2、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3、申报异地恢复户口的,还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现要求恢复户口
2003年8月以前,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应当由本人持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现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书、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等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开除军籍或除名落户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需要出具开除军籍书面证明(部队文件)。
部队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落户
1、申请人在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申请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03
办理流程
由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04
办理地点
太原市公安局
地址:侯家巷19
电话:(0351)2023011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区分局
地址:昌盛西街65号
电话:(0351)7176911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
地址:坝陵南街11号
电话:(0351)3238256
05
办理时限和费用
办理限时: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