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护照补发办理指南

导语太原护照补发有什么条件?太原护照补发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太原护照在哪里补发?太原护照补发办理要多久?微太原为你解答。

 

01

办理条件

护照损毁、在有效期内遗失可申请护照补发。

 

02

办理材料

损坏:本人有效身份证、损坏的原护照。

遗失:

1.境内遗失的:本人有效的身份证。

2.境外遗失的: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旅行证等其他入境证件前来办理。

 

03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1.网上预约:https://s.nia.gov.cn/,预约后到现场办理。

2.照相→填表→复印→排号→窗口受理→缴费、办理邮递,回执单返还受理窗口。

(邮递为自愿选择,如选择自行前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件,请询问现场工作人员)

特别提醒:

因新版电子护照需现场采集指纹、签名等个人信息,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自助办理:

采集人像→到自助申请机填表→到复印区复印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叫号机取号,等待叫号办理→在受理窗口进行指纹核验→最后到缴费窗口缴费。

另:如果有快递需求,到快递窗口办理快递。

 

04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及电话汇总:

太原市公安局为民服务中心出入境办证服务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长兴南街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B区

咨询电话:0351-4612787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9:00-12:00 13:30-17:00

 

太原市公安局南内环出入境办证服务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

咨询电话:0351-3659047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8:30-17:00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75号 小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咨询电话:0351-7179897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9:00-12:00 13:00-17:00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南沙河北沿岸261号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4034001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9:00-12:00 13:00-17:00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北大街107号杏花岭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5657739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9:00-12:00 13:00-17:00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芮城国际综合办公楼二层尖草坪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5648307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上午:8:20—11:40 (夏)下午:14:50—17:40 (冬)下午:14:20—17:10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35号,万柏林区政府西侧万柏林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2736800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9:00-12:00 13:00-17:00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龙山大街昌宁公园

 

晋源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6592301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8:30-11:50 14:30-17:30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清徐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5778996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8:00

 

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阳曲县108国道御景豪苑三层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5522022

投诉电话0351-4612789

工作时间(夏)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冬)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太原市娄烦县城滨河南路娄烦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1-5323900

投诉电话:0351-4612788

工作时间8:00-12:00 14:30-18:00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古交市青年路工人文化宫

 

古交市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0351-5157977

投诉电话:0351-4612787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夏)下午:15:00—18:00 (冬)下午:14:30—18:00

 

04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时限

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签发。

2、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办理费用

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丢失补发普通护照 120元/本(不含补发加注费)